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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9522-2010《驾驶员血液和呼吸中酒精含量的阈值和检测》

发布时间:2023-04-18 10:40:58 浏览:146

GB19522-2010《驾驶员血液和呼吸中酒精含量的阈值和检测》
目录
介绍
1范围
2标准参考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酒精含量值
5试验方法
附录A(规范性附录)人体平衡测试

介绍
本标准第4章、第5.2章和第5.3章为强制性规定,其余为推荐性规定。
本标准根据GB/T1.1-2009中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9522-2004《驾驶员血液和呼吸中酒精含量的阈值和检测》。与GB19522-2004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从规范参考文件中删除了GA307,并添加了GB/T21254、GA/T842和GA/t843。(见第2章第22004版);
在血液酒精测试中,增加了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结果(5.3.1版)
增加了血液酒精含量测试(5.3.2版)
-添加了测试条(版本5.4)
更改了术语“呼吸气体酒精检测器”(第2,5.12004章;第2,2.22004章)。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新才、蒋志全、曹俊华、万驰。
本标准取代的标准的连续发布如下:
GB19522-2004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驾驶人饮酒和醉酒驾驶后血液和呼吸中的酒精含量值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驾驶车辆的驾驶员。
2标准参考文件
以下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至关重要。如果是参考文件的日期,则只有注释版本的日期适用于此文件。对于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件)适用于本文件。
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器
GAT105血液和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正丁醇、异佛尔醇的定性分析,以及乙醇、甲醇和正丙醇的定量分析方法
GA/T842血液酒精含量的测定方法
GA/T843唾液酒精测试条
3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车辆驾驶员
机动车驾驶员和非机动车驾驶员。
3.2酒精浓度
驾驶员血液或呼吸中的酒精浓度。
4酒精含量值
4.1酒精含量阈值
酒后驾驶或酒后驾驶后血液中的酒精阈值如表1所示。
表1车辆驾驶员血液酒精阈值
驾驶行为类别,阈值(mg/100ml)
酒后驾车≥20,<80
醉酒驾驶≥80
4.2血液酒精含量转化为呼气酒精含量
驾驶员的呼气酒精含量按照1:2200的比例转换为血液酒精含量,即呼气酒精含量乘以2200的值等于血液酒精含量的值。
5试验方法
5.1一般要求
对于饮酒或酒后驾驶的车辆驾驶员,应进行酒精测试或血液酒精测试。对于不具备呼吸或血液酒精测试条件的人,应进行唾液酒精定性测试或人体平衡测试,以评估驾驶能力。
5.2酒精呼气测试
5.2.1通过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器检测呼气酒精含量。检查结果应记录并签字。
5.2.2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器的技术规格和性能应符合GB/T21254的规定。
5.2.3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的具体操作步骤应按照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器的操作要求进行。
5.3血液酒精含量检测
5.3.1应及时采集血液样本,以检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血液采样应由专业人员按要求进行,不应使用酒精类药物对皮肤进行消毒,血液样本应添加抗凝剂以防止血液凝固,血液样本容器应清洁干燥,按检验规范进行包装,低温储存,及时检验。检查结果应出具书面报告。
5.3.2血液酒精含量的测定方法应符合GA/T105或GA/T84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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