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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缓刑期间犯新罪的刑罚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4-18 10:41:10 浏览:70

如果一个人犯了罪,他或她将被判处刑罚。有些人被判处较轻的刑罚,所以他们被判处缓刑。然而,他们没想到在缓刑期间会犯下新的罪行。那么,如果他们在缓刑期间犯下了新的罪行,应该如何惩罚呢?下面就刑事辩论与中文网进行了解。


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或者在宣告刑罚、对新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之前发现有其他未判刑的罪行的,应当撤销缓刑,并根据本法第六十九条确定对先前和随后的犯罪所判处的刑罚。
第六十九条第1款,《刑法》规定“如果判决宣布一个人以前犯过几次罪,除死刑和无期徒刑外,执行的刑期应由总刑期低于最高刑期的人酌情决定,但最高控制期不得超过三年,最高刑期为拘留不得超过一年,最高有期徒刑不得超过二十年。”
由于缓刑不涉及监禁或拘留,因此相当于原判没有执行。因此,如果在缓刑期间犯下了新的罪行,则应对判决前犯下的罪行实行合并处罚。
罪犯被判处缓刑并不意味着他可以高枕无忧。尽管此时他不必被实际拘留在拘留所,但他毕竟是一个“有罪的人”,在缓刑的试用期内,我们应该遵守相关规定,不能再犯新的罪行。否则,我们将按照规定撤销缓刑,并对新的罪行判刑,将对前一罪行和后一罪行的处罚相结合。如果您仍然不理解,可以直接咨询我们的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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