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打击和惩治电话卡、银行卡买卖违法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9 01: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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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打击和惩治电话卡、银行卡买卖违法行为的通知
12月17日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电话卡、银行卡非法交易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两张牌”非法交易,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在全国范围内惩治“两张卡”违法犯罪人员,深入推进“剪牌”行动,全力切断“两张证”非法交易黑灰产业链。
《通知》指出,个人非法出租、买卖“两卡”(包括手机卡、物联网网卡、个人银行卡、单位银行账户、结算卡、支付账户等)的,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1 1月15日止,自愿自首、如实供认、主动揭发的,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可以依法减轻处罚。逾期不投案的,将依法严惩。
此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将采取“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买卖“两卡”违法活动,全面切断非法买卖“两牌”的黑灰产业链。
电信行业监管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将依法加强行业监管。电信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要落实“谁发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风险防控。
公安机关将加强对重点电信运营商和银行分行的检查,及时发现非法买卖“两卡”的可疑人员。涉事“两卡”较多地区的公安机关将逐一上门,与涉事“二卡”持卡人见面,并签订承诺书。
对非法出租、出售、买卖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可的银行账户(卡)或支付账户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惩治个人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通知》,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卡)的所有非柜面业务和支付账户业务,并采取不允许开立新账户等纪律措施。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纪律处分申诉,经公安机关确认,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将及时解除相关纪律处分,恢复业务处理。对非法出租、出售、购买电话卡并经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处理的失信用户,电信行业监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推动落实相关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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