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出入境物品清单
发布时间:2023-04-19 01: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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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出入境物品清单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令第43号
海关总署令
第43号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清单》和《中华人民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名单》已于1993年3月1日起颁布实施。海关总署于1987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公布香港境内外禁止或限制物品清单的通知》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出入境物品清单
违禁物品
1.各类武器、模拟武器、弹药和爆炸物;
伪造货币和伪造证券;
3.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胶卷、录音带、录像带、激光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和其他危害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和道德的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和其他成瘾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
(六)携带危险细菌、有害生物和其他有害生物的动植物及其制品;
7.来自疫区的对人类和动物健康有害或可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他物品。
禁止出境的物品
1.入境禁令所涵盖的所有物品;
(二)含有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胶卷、录音带、录像带、激光光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和其他物品;
(三)禁止出境的珍贵文物和其他文字;
濒危珍贵动植物(包括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限制物品清单
-限制性物品
无线电收发器、通信安全机;
2.香烟和酒精
濒危和珍贵动植物(包括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国家货币;
海关限制入境的其他物品。
出口限制条款
1、金银等贵金属及制品;
国家货币;
外币及其安全;
4、无线收发器、通信安全机;
5.珍贵的中药材;
6.一般遗产;
(七)海关限制出境的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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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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