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纵走私罪的一般处理
发布时间:2023-04-19 01: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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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纵走私罪的一般处理
众所周知,海关工作对国家安全非常重要,但仍有一些海关关员徇私枉法,纵容走私,构成纵容走私罪。对放纵走私罪的一般处理方式如何?下面我们来看看刑事辩论中国网。
首先,放纵走私犯罪将如何应对
关于走私罪量刑标准的有关规定如下:
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特别严重的,是指对走私犯罪分子的纵容;对该国走私的纵容造成了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一条【走私罪】海关关员徇私舞弊或者走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走私罪与其他犯罪的比较
这一罪行与走私罪共犯之间的界限。
海关关员与走私罪犯故意串通,使走私行为得逞,本质上是海关关员和走私罪犯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只是分工不同,因此走私罪应作为共犯处理。“事先串通或不串通”是走私罪与走私罪之间的界限。如果海关人员和走私者先前相互勾结、通谋实施走私行为,则构成走私罪的共犯。
(2) 界定走私过程中贿赂的性质。
对于海关关员在纵容走私过程中收受或者索取走私财物,但不存在共同走私意图和行为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其行为构成纵容走私罪和受贿罪,应当数罪并罚。不过,也有人认为,这涉及到的问题,应该按照轻罪重罪吸收的原则,作为从重处罚的罪行来定罪处罚。原因是,收受或索取走私财产的行为目的是纵容走私,也就是说,收受或索贿是纵容走私的客观因素,这种纵容走私的主观行为只能评估一次,不能重复评估。
(3) 这一罪行与渎职罪之间的界限。
海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未发现应当发现的走私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以玩忽职守罪论处。这两种罪行的主要区别在于,这一罪行的主体只能是海关官员,而后一种罪行的主体不仅包括海关官员,还包括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职务犯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
(4) 本罪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界限。
海关关员在明知走私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徇私舞弊,不移交案件,而是枉法办案,以罚代罚,情节严重,事实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它也是一种“徇私舞弊、放纵走私”的犯罪行为。然而,这与“放纵走私”罪不同。本罪的“放纵”不是为了对付走私,后一种罪的“纵容”可能是行政执法人员为了对付走私的堕落,就社会危害性而言,行政处罚而非刑事责任比本罪“放纵”要轻。
(5) 放纵走私罪和释放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界限。
本罪和职务犯罪的犯罪主体都可以是海关工作人员,他们都是故意的,有明显的徇私舞弊动机。但本罪的客体是海关监管,后一种犯罪的客体主要是国家(边境)管理秩序";。
以上就是今天中国网为大家介绍的死刑辩论的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犯走私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或需要刑事律师的帮助,您可以直接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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