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分析黄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致罪
发布时间:2023-04-19 01: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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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分析:黄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基本案情】2015年至2019年,黄某在广东省某县承包建设工程。尽管雇主为该项目支付了9065万余元,但他仍欠70多名工人总计651万元的工资。2019年8月9日,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黄某红下达限期改正指令。黄某红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劳动者工资,某县人社局已将案件移送某县公安局立案。经某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同年9月25日,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两次退回案件补充侦查,指导公安机关进一步查清欠薪数额和数额,并督促黄某在起诉前偿还全部欠薪。黄某红付清欠薪后,检察机关结合疫情以来民营经济复工复产的实际需要,积极进行拘留必要性审查,改变强制措施。
案件起诉后,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3日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黄某红提起上诉,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0月13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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