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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的条件和限制,以及立功减刑的标准

发布时间:2023-04-19 01:19:38 浏览:222

减刑的条件和限制,以及立功减刑的标准
对于立功后减刑的问题,相信大家都知道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具体的法律规定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一下我国刑法中减刑的条件和限制,以及立功减刑标准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规定,死刑缓期执行变更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两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两年期满后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构成故意犯罪,情节严重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执行死刑;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重新计算缓期执行,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放置危险物品、有组织暴力犯罪被判处死刑暂缓执行的罪犯,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决定对其限制或者减轻刑罚。
第六十八条立功
对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核实其真实性或者为破案提供重要线索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七十八条减刑的条件和限制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狱管理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 防止他人从事重大犯罪活动;
(2) 举报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调查核实属实的;
(3) 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创新的;
(4)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为人;
(5) 在抵御自然灾害或消除重大事故方面表现突出;
(6) 那些对国家和社会做出其他重大贡献的人。
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下列刑期:
(1)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得低于原判刑期的一半;
(2)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十三年;
(3)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限制刑罚,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少于二十五年。缓刑期满后,依法减为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二十年。
第七十九条减刑程序
罪犯减刑,执行机关应当向中级或者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裁定减刑。未经法律程序不得减刑。
第八十条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自决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第三百九十条贿赂罪的处罚规定
犯受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通过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或者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或者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起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对罪行较轻、在破获重大案件中发挥关键作用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四百四十九条战时,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无实际危险的罪犯士兵,可以立功。确有立功表现的,可以撤销原判,不以犯罪论处。
以上是全国刑事辩护律师咨询服务平台刑事辩护中国网,该平台编制了刑法减刑的条件和限制,以及立功减刑的标准。有关刑罚自由裁量权的更多信息,请参阅刑法常识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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