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性质组织典型案件认定及行为特征
发布时间:2023-04-20 01: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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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性质组织典型案件认定及行为特征
暴力、胁迫和组织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的主要特征。
法律规定
刑法
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组织多种违法犯罪活动
为非作歹,压迫群众,伤害群众
司法解释
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强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
在一定地区或行业内,通过暴力、威胁、骚扰等手段,从事敲诈勒索、欺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
2009年会议纪要
以暴力和威胁为基础,利用组织力量和影响力对他人形成心理胁迫或威慑,采取“协商”、“协商”和“调解”、骚乱、骚动、聚集等非暴力手段,扰乱或扰乱正常经济社会秩序。
2015年会议纪要
任何与维护和扩大组织权力、力量、影响力或经济基础无关,并且不按照组织惯例、纪律或活动规定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均应视为组织成员个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如果组织者或领导者知道该组织成员多次从事原因和性质类似的违法犯罪活动,但没有明确禁止此类活动,如果此类活动对扩大该组织的影响力起到了一定作用,它们可以被视为根据该组织的惯例进行的非法和犯罪活动。
2018年指导意见
暴力和威胁的色彩虽然不明显,但实际上是基于组织的权力、影响力和犯罪能力,基于暴力和威胁存在的现实可能性,足以引起他人的恐惧和恐慌,形成心理胁迫或影响或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或影响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这包括但不限于所谓的“协商”、“谈判”、“调解”,以及骚扰、纠缠、骚动和聚众造势等方法。
违法犯罪活动类型:
(1) 争夺组织势力范围,打击竞争对手,形成优势地位,谋取经济利益,建立非法权威,扩大非法影响力,寻求非法保护,增强犯罪能力;
(2) 按照组织的纪律规定和组织惯例执行;
(3) 组织者和领导直接组织、策划、推动和参与实施;
……
典型案例1
张某某等组织、领导人员及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刑事审判参考》第622号指导性案例)
裁判要点:行为特征,是指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反复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以从事不法行为、压迫或伤害群众。
判决理由:以陈延东及其成员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用组织权力和影响力,系统地实施故意伤害、绑架、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抢劫、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容留他人吸毒、犯罪、压迫等违法犯罪活动,残害群众。在上述违法犯罪活动中,既有组织、领导人陈志东直接组织、策划、参与的违法犯罪活动;也有组织成员以组织名义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得到组织和领导陈黔东的认可或默许;还有多名组织成员为炫耀实力、插手纠纷、报复他人、代为犯罪、非法积累财富,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得到组织和领导陈黔东的认可或默许;还有组织成员为争夺其势力范围、消除竞争对手、建立主导地位、谋取经济利益、维护非法权威,或根据组织纪律、公约和协议共同遵守而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各种犯罪活动已被调查并得到相关证据的证实,应当予以认定。
典型案例2
张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案((2018)粤03刑终320号)
裁判要点:行为特征,即“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系统地从事多种违法犯罪活动,从事不法行为,压迫或伤害群众”,具有明显的暴力性。
判决理由:本案所涉团伙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组织了多次违法犯罪活动,实施犯罪、压迫、残害人民。该组织多次参与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如干预纠纷、报复他人、代为犯罪以及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积累财富。它犯下了非法行为,压迫和残害人民。根据目前的调查,被告人多次有组织地开设赌场和提供高息贷款,并使用非法拘禁、殴打等方法强迫无力偿还债务的受害者。该组织采用极端暴力解决冲突,涉嫌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十余起犯罪。这表明该组织的暴力特征非常明显。
典型案例3
区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和参与案件(《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第624号)
判决要点:“有组织”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的主要特征之一,是黑社会组织犯罪与其成员个人犯罪的根本区别。
判断理由:有组织犯罪和个人成员犯罪的区别主要基于以下标准:
1.是否由组织者和领导者直接组织、计划、指挥和实施
由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起人和创建者、组织者和领导者直接组织、策划、指挥和参与的犯罪行为,或者在组织中实际处于领导地位并对整个组织及其运作和活动起决策、指挥、协调和管理作用的犯罪分子,应当被认定为组织犯罪。
2.是否基于组织意愿实施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行为应当体现组织意志,并受到组织意志的制约。也就是说,组织成员的犯罪行为得到组织者和领导者的承认或默许,或者是根据组织的纪律、公约和共同协议进行的犯罪活动。
3.它的实施是否是为了组织的利益
实施犯罪活动的目的是为犯罪组织谋取利益,而不是追求个人利益或其他个人目的。对于组织成员为组织利益所犯罪行,不要求组织者或领导者知情。例如,组织成员为争夺其势力范围、消除竞争对手、建立主导地位、谋取经济利益和维护非法权威而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另一方面,如果组织和领导人不知道该组织成员仅为自身利益、在该组织意志之外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则不应将其认定为新犯罪组织实施的犯罪活动,而应将其定性为该组织成员实施的个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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