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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11:12至14岁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等犯罪的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3-04-20 01:15:31 浏览:174

刑法修正案11:12至14岁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等犯罪的刑事责任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XI)》,该修正案将于2021 3月1日生效。《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现行刑法进行了多次修改。其中包括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年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个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放置危险物品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以特别残忍的方法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严重残疾,情节严重,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起诉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未满18周岁的个人依照前三款规定负有刑事责任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未受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管教;必要时,应当依法提供专门的矫正教育。
摘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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