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6
发布时间:2023-04-20 01: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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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6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上网、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的。以下6个案例,根据当地法院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判决书整理,分享给大家,供大家参考学习。
案例一:林某等人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法院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文某、赖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开设赌场罪,仍受雇为赌博网站提供广告、发展会员等帮助行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罪。
判决书:被告人林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例二:钟某等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认定,被告人钟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广告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
判决书:被告人钟某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例三:何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姚某、刘某明知同案被告人王某、赵某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并为其提供软件开发、维护等技术服务,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依法惩处。
判决书: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例四:王某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案件
长宁区人民法院
法院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张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协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依法惩处。
判决书:被告人王姓,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案例五:王某1等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案件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据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1、王某2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上网、服务器托管等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
判决:被告人王某1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罪,免予刑事处罚。
案例六:蒋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人姜姓,明知他人在网络犯罪中购买银行卡用于洗钱,为获取非法利润,非法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因协助实施网络犯罪被判刑:
1.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依法没收被告人违法所得2000元。
通过以上六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量刑从一年中的六个月到缓刑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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