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措施办案机关有哪些类型
发布时间:2023-04-20 01: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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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对于犯罪嫌疑人,办案机关可以对犯罪分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但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也不尽相同。对于不同的犯罪嫌疑人,有不同类型的强制措施,那么办案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有哪些类型?下面,大家将与刑事辩护中国网一起了解。
1、 采取的强制措施类型
在涉嫌犯罪的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
2、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情,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传唤、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措施。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 可能被判处管制、拘留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 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未造成社会危险的;
(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的婴儿、在没有造成社会危险的情况下取保候审的妇女;
(4) 拘留期满,案件尚未结案,需要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下列社会危险的,应当逮捕:
(1) 那些可能犯下新罪行的人;
(2) 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真实危险;
(3) 可能破坏或伪造证据、干扰证人证词或串通;
(4) 可能对受害者、告密者和指控者进行报复;
(5) 试图自杀或逃跑。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时,应当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认罪认罚等情节,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
对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予以逮捕。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逮捕。
以上就是今天刑防中国网为大家介绍的刑事强制措施类型。我们希望他们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或需要刑事辩护,您可以直接联系我们的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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