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撤销或变更
发布时间:2023-04-20 01:16:31
浏览:103
撤销或变更保释候审
相信大家都知道,司法机关因刑事问题采取强制措施后,由于情节较轻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熟,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然后由公安机关的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或变更取保候审?以下是撤销或变更取保候审的相关情况,供大家学习和参考。
1.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员。
2.保释等待期已过。
3、发现取保候审决定不当。
(四)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没有造成社会危险。
五、被逮捕的被告人的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如果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的婴儿,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已被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缓刑,并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八)在二审人民法院审判期间,被逮捕的被告人已经在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的刑期内被拘留的;
(九)被逮捕的被告人因司法鉴定尚未审结的案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担保人或者担保对象。由于担保对象不存在,取保候审将失去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该予以撤销。
11.担保人死亡、重伤或其他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况。保证人是取保候审义务的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是基于其担保能力。如果没有担保能力或没有担保能力,担保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不可能,应相应地变更取保候审人。
12.公安机关请求逮捕,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或者审查的,或者检察机关移送起诉后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审查的。
基于上述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在上述12种情况下,取保候审可以撤销或变更。
以上是正义刑事辩护律师整理的关于刑事强制措施的相关知识总结。如果您想了解更多信息,请点击刑事诉讼知识
分类:
法律资讯
热点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