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热点资讯>全文

醉驾行政处罚一经发布还会被判刑吗

发布时间:2023-04-20 01:16:58 浏览:101

我们都应该知道,酒后驾驶是一种违法行为。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给予相应处罚。醉驾行政处罚书还会被判刑吗?今天,刑事辩护中国网将为您讲解。

1、 醉驾行政处罚一经发布还会被判刑吗
醉酒驾驶是一种犯罪行为,除了行政处罚外,还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醉驾行政处罚决定书发布后,也将被判刑。
2、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 追逐和比赛,情节恶劣;
(2)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客运业务,严重超过额定载客量或者超速行驶的;
(4)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行为、第四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犯前两种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从重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处罚,再次饮酒后又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取得新的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商用机动车。
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一十条交通警察执行职务,认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24小时内移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驾驶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刑事辩护中国网站今天带来的内容就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任何问题或需要刑事律师的帮助,您可以直接与我们联系。




分类: 法律资讯 热点资讯

热门文章
律师推荐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 优秀刑辩律师

    赵明赫 律师

    附带民事,取保候审,经济犯罪

    18611909496

  • 优秀刑辩律师

    陈亮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企业家犯罪

    13659813752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
 
wuzu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