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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主体与犯罪年龄

发布时间:2023-04-21 01:05:37 浏览:177

犯罪主体与犯罪主体年龄
犯罪主体是指刑法规定的实施犯罪行为并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指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有危害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依法惩处的在世人员。自然人犯罪主体可分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不满14周岁的人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其任何行为都不构成犯罪;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除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外,不负刑事责任;年满十六周岁的人构成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此外,我国刑法还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犯罪分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十六周岁以下的人犯罪不受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给予管教;如果有必要,它也可以被政府拘留和培育。精神病患者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经法定程序确认,造成危害后果的,不承担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正常精神状态下实施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醉酒的人应该为自己的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犯罪主体年龄变化的规定
将《刑法》第17条修改为:“十六周岁以上的人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个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放置危险物品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以特别残忍的方法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严重残疾,情节严重,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起诉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未满18周岁的个人依照前三款规定负有刑事责任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未受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管教;必要时,应当依法提供专门的矫正教育
本规定自2021 3月1日起实施。

刑法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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