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客体与犯罪客体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3-04-21 01: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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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客体与犯罪客体的区别
犯罪客体和犯罪客体之间有四个主要区别:
1.犯罪对象决定了犯罪的性质,而犯罪对象不一定是。犯罪对象本身不是社会关系,而是特定的对象或人。犯罪客体只能通过某一行为所体现的犯罪客体来决定其构成何种犯罪。例如,如果也是盗窃枕木,A盗窃备用枕木,B盗窃在用枕木,前者仅构成盗窃,而后者构成损坏交通设备罪。两者的区别在于犯罪对象所反映的社会关系不同。
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的基本要素,而犯罪客体不一定是任何犯罪不可或缺的要素。这只是某些犯罪的必要因素。例如,伪造文件罪必须有伪造的文件,否则不能构成该罪。然而,与非法越境犯罪一样,没有犯罪目标可言;加入犯罪组织罪没有犯罪目标。
3.任何犯罪都会对犯罪对象造成伤害,但犯罪对象不一定会受到伤害。例如,如果某台电视机被盗,则侵犯了电视机所有者的所有权,而电视机本身可能不一定会损坏。相反,小偷总是需要保护他们的电视机,以便出售赃物或将其用于自己的用途。
4.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而犯罪客体不是。《刑法》规定的十类犯罪是根据犯罪对象分类的,不能根据犯罪对象进行分类。因为同一客体可能属于不同类型的犯罪。例如,盗窃和诈骗都属于公共财产,属于侵犯财产罪;贪污受贿的,属于贪污受贿罪。因为它不仅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也侵犯了政府官员公务行为的诚信。由此可见,犯罪客体不能成为犯罪分类的依据和标准。当然,在同一类型的犯罪中,犯罪对象有时可以在划分各种犯罪之间的界限方面发挥作用。例如,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根据不同的犯罪对象划分不同的犯罪。
例如,破坏交通工具罪和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区别在于对象的不同。前者损坏飞机、火车、船只等;后者会损坏桥梁、隧道、铁路轨道等。伪造货币罪和伪造国家证券罪的区别还在于犯罪对象的不同。
刑法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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