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惩治走私武器弹药罪
发布时间:2023-04-21 01: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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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惩治走私武器弹药罪
走私武器弹药罪是指违反海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境(境)的行为。走私武器弹药罪客观表现为违反海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境(境)。
所谓逃避海关监管,是指使用各种方法逃避海关监督检查,试图通过国(边)境传递武器弹药。一些人绕过海关检查站,在没有海关或边境检查站的情况下非法携带或运输武器弹药进出该国;有的虽通过海关,但企图通过隐瞒、伪装、谎报等方式欺骗、欺骗海关。有的采取隐瞒、谎报的方式逃避邮政和海关检查,非法邮寄武器弹药入境(边)境等。
这些行为是走私武器弹药的典型行为。此外,还有一些非典型的走私武器弹药行为。根据本法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1) 直接和非法地从走私者那里购买武器和弹药;
(2) 在内陆或领水运输、购买或出售武器和弹药;
(3) 与走私武器弹药的犯罪分子勾结,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储存、邮寄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等待
如何惩治走私武器弹药犯罪?
1.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没收财产。
所谓特别严重情节,主要是指司法实践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多次或者大规模走私;走私数额特别巨大;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严重犯罪者;因走私活动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的;造成严重的国际影响等。
二、根据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从事武装掩护走私的,以本罪论处,并依照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项、第(四)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根据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抗拒走私的,以走私武器弹药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论处,并以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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