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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一审辩护律师的主要任务(上)

发布时间:2023-04-23 14:09:58 浏览:198

刑事案件一审辩护律师的主要任务(上)
我认为,对于许多刑事辩护律师来说,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实践过程中,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出庭辩护。在出庭辩护过程中,询问被告人、向公诉机关提供证据、发表辩护意见是一项基本技能,也是衡量律师业务能力的一项标准。以下是刑事辩护中国网组织的刑事案件一审辩护律师的主要工作。我将与所有辩护律师分享,供您学习和参考。

1.辩护律师在办理下列公诉案件时,建议被告人真诚悔过,并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向被告人说明,如果被告人达成和解协议,罪行较轻,人民法院可以从宽或者免除处罚。建议被告和受害者和解:
(1) 因民事纠纷,涉嫌实施刑法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2) 过失刑事案件,除渎职罪外,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在五年内故意犯罪的除外。
如果受害者死亡,被告可以与其近亲属和解。如果有多个近亲属,应在同一继承顺序中所有近亲属同意的情况下达成和解协议。
3.如果被害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近亲属可以代表其与被告和解。
四、辩护律师在办理审判阶段可以结案的刑事案件时,应当建议被告人及其近亲属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由人民法院主持制作和解协议。
5.刑事案件的解决应是自愿和合法的。辩护律师如果发现以前的和解不具有自愿或合法性,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原和解无效,争取与对方达成新的和解。和解协议由人民法院主持制作。
在签署和解协议之前,辩护律师应检查和解协议是否包括以下内容:
(1) 被告人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对犯罪事实无异议,真诚悔罪;
(2) 被告通过向被害人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涉及损失赔偿的,应当明确赔偿的数额和方式;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应当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3) 被害人自愿和解,请求或者同意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双方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中要求对赔偿损失保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七)对审判阶段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辩护律师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的案件,辩护律师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免除刑事处罚的建议。
在法庭调查过程中,辩护律师应当认真听取检察官、审判长对被告人的询问,以及其他辩护人对被告人进行的询问,并做好相应记录,及时调整询问提纲和辩护思路。
9.公诉人或者其他辩护人对被告人讯问或者询问的方式、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辩护律师应当提出异议或者询问意见:
(1) 显然与本案无关;
(2) 反复询问被告;
(3) 明显的引诱或者威胁,引诱被告人,被告人不能直接回答的;
(4) 对被告明显的人身侮辱;
(5) 阻止被告进行辩护;
(6) 其他辩护律师认为,根据相关法律,应当提出异议或质疑。
十、辩护律师经检察官讯问、被害人及其律师讯问后,经法官许可,可以对被告人进行讯问。辩护律师在询问被告人时,应当表明被告人的身份。
辩护律师在询问被告时,应围绕案件的基本事实展开。与此同时,应努力避免与检察官和其他辩护人已经要求的内容重复。如果认为被告已经回答的问题非常重要,有必要再次提问,则应改变和调整提问的角度。
12.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移送证据以外的证据的,辩护律师应当向法庭提出对证据进行现场审查的建议,并可以根据下列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1) 如果在法庭上审查了证据并认为证据不会影响辩护思维,可以在法庭上提交质证意见;
(2) 在法庭上审查证据后,如果对证据有疑问或可能影响辩护思维,应向法庭申请休庭。为了有足够的时间来审查证据并为其做必要的准备。
13.公诉人通知移送材料以外的证人或者鉴定人出庭的,辩护律师应当向法庭提出意见,请求休庭,做好必要的辩护准备。
14.辩护律师应当对检察官宣读的未出庭证人的书面证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质证:
(1) 证人不能出庭作证的原因以及对本案的影响;
(2) 证人证言的形式、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3) 本规范本节的其他内容。
刑事辩护律师认为有必要对证人出庭作证进行质证的,应当向法院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或者要求通过视频、语音等技术手段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或者建议法院不予采纳证人证言。
15.关于证人的证词,交叉询问应强调以下几个方面:
(1) 证人证言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
(2) 证人是否与案件当事人及案件结果存在利益关系;
(3) 证人证言与其他相互印证的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
(4) 证人证词的内容是否被证人直接感知;
(5) 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所处的环境、条件和精神状态;
(6) 目击者的感知、记忆和表达能力;
(7) 证人的证言是否受到外部因素的干扰或影响;
(8) 证人的年龄以及是否有任何身体或精神缺陷;
(9) 证人证言是否前后矛盾;
(10) 是否通过暴力或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证人证词;
(11) 获取证人证言的程序和方法是否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
(12) 证人无法出庭作证的原因以及对本案的影响;
(13) 其他需要交叉询问的情况。

以上是全国刑事辩护律师咨询服务平台刑事辩护中国网组织的刑事案件一审辩护律师出庭的主要工作。有关办案的更多指导,请参阅《刑事辩护律师办案指南》和《刑事律师辩护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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