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十大禁忌
发布时间:2023-04-23 1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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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十大禁忌
刑事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在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是最常见的方式之一。然而,刑事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必须牢记以下十大禁忌,以免给自己带来执业风险。
1.不能将任何案件项目传递给相关方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犯罪分子在被拘留后,通过贿赂、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违反监管规定会见律师、亲友,从他人那里获取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不能认定其有立功表现;(2) 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律师因当事人传递立功线索,制造“虚假立功”,涉嫌徇私舞弊、隐瞒不报、行贿受贿等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进入审判程序。
2.律师不得在会议期间透露其他共犯是否已被逮捕并绳之以法的信息,因为从事上述行为是非法的。
3.当事人不能使用手机
4.不能带非律师人员会见客户
5.不能在当事人及其亲友之间传递便条或信件
6.无法教当事人如何说话
在与相关方沟通的过程中,注意他们沟通和说话的方式很重要。不仅不应该直接煽动他们使用虚假证词,而且他们还应该意识到由于沟通和说话方式不当而煽动的嫌疑(前北京律师李庄因在会议期间煽动被告眨眼而被定罪判刑,但本案争议很大,李庄仍在不认罪)。律师可以通过对事实和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为当事人的正当防卫提供知识基础。
7.在解释法律时,不能片面,强调程序和实体
在向当事人解释法律时:一是要全面彻底,向当事人告知有利和不利的方面,当事人面临的法律风险是无法避免的;二是实体与程序并重,不仅告知当事人刑法关于涉嫌罪名的规定,还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诉讼期限、证据接受规则、证明标准等。
8.无法为相关方找到所谓的“关系”
尽管绝大多数当事人和朋友都相信“关系”的能量,并要求律师从事“关系操作”,但这种违法犯罪行为应该被律师坚决拒绝,所涉及的法律风险不言而喻。
9.不要对当事人做出过于乐观的预测,也不能向当事人保证案件的任何结果
当客户要求律师对案件的未来做出预测时,他们应该谨慎。如果律师除了提供法律援助外,还能为委托人提供必要的安慰和指导,不仅有利于帮助委托人面对现实,理性看待自己的处境,也有利于更有效地配合律师开展辩护工作;它还可以得到当事人及其亲属的感谢,巩固彼此之间的信任关系
10.无法直接询问当事人是否犯下了相关罪行
如果直接询问当事人是否犯罪,他们担心律师会议会揭露真相,从而使调查机构了解情况。正确的做法不是直接问当事人是否犯下了涉案罪行,而是问“你接受涉嫌或指控的罪行吗?如果不接受,原因和依据是什么?”根据他们的回答,将采取不同的对策和辩护方案。
以上是全国刑事律师咨询服务平台刑事辩护中国整理的刑事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十大禁忌。有关更多案件处理指南,请参阅刑事辩护律师案件处理指南和刑事辩护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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