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交易处理时间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3-04-23 14: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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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刑事案件的时限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一般经历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三个阶段。
1、 公安机关侦查时间。
公安机关可以对现行罪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个人,审讯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进行。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意见,代表其提出申诉或者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情况,并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相关案情。
办理刑事案件的时限是什么?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人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申请审查和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到四天。对异地作案、多次作案、通谋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天。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的批准逮捕请求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释放,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需要进一步侦查,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对其侦查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情节复杂、期限不能终止的案件,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犯罪事实应当清楚,证据应当准确、充分,并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 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程序。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见。
公诉案件自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自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之日起,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录、复制案件的诉讼文书和技术鉴定材料,并可以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见面、通信。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对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明,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并依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 人民法院的审理时间。
人民法院对已经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如果起诉书中有明确的犯罪事实,并附有证据清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的副本或者照片,应当决定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应当公开进行。
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录、复制与本案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关的材料,并可以与在押被告人会见、沟通。在审判过程中,辩护律师为被告辩护。
办理刑事案件的时限是什么?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经审理,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下列判决: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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