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起诉标准和本构要求生产和销售假冒农药、兽药、化肥种子
发布时间:2023-04-23 1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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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起诉标准和本构要求生产和销售假冒农药、兽药、化肥种子
罪,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兽药、化肥和种子(刑法第147条)是指生产的假农药、兽药、化肥、种子、销售农药、兽药、肥料和种子是假的或无效,或生产者或销售者假冒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和种子作为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和种子生产造成重大损失。
1、申请和起诉标准
23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标准备案和起诉的刑事案件管辖公安机关(1)”规定的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和假化肥,销售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故意伪造或失去了效力,或使用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生产者或销售者通过了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申请起诉:
1。
造成产量损失超过20000元;
2。
其他情况下,对生产造成重大损失。
2、犯罪构成的元素
1。
侵犯的对象是一个复杂的对象,它不仅侵犯了国家管理系统的生产和销售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也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和农业生产。
2。
客观的,它表现为行为人的行为生产、销售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假种子,或假冒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和合格的生产造成重大损失。
3所示。
这个话题是一个普遍的话题,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构成犯罪的主体。
4所示。
主观方面由意图。
3、参考标准的证据
1。
犯罪主体的元素的证据
(1)证据证明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年龄,身份和其他自然条件,包括身份证明、户籍登记证书,证书,就业工作经验证书,具体责任证书,等等。如果户籍的内容,出生证明和其他材料是不正确的,应提供其他证据材料。
外国人犯罪应该护照等身份证明。
在这种情况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成员犯罪,他们的身份应该表示,应附身份证明。
(2)证据证明犯罪者的刑事责任能力。
证明肇事者是否有能力辨别和控制自己的行为。
(3)证据来证明。
证明它是否属于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构或组织依法成立并合法经营和管理的范围。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单位的头,或直接负责人。
2。
主观要素的犯罪的证据
(1)证据证明肇事者是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有害的社会后果;
(2)证据的直接目的:证明肇事者希望危害结果发生;
(3)间接的证据的意图:证据表明罪犯允许发生的伤害;
(4)目的:①获取非法利润;
②盈利;
③盈利。
3所示。
犯罪的客观要素的证据来证明犯罪者的犯罪行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
具体证据包括:(1)证据证明肇事者的行为产生假的和无效的农药;
(2)证据证明肇事者的生产假冒或无效的兽药;
(3)证据证明肇事者的生产假冒或无效的肥料;
(4)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的生产假冒或无效的种子;
(5)证据证明肇事者的销售假冒伪劣农药;
(6)证据证明肇事者的销售假冒伪劣兽药;
(7)证据证明肇事者的销售假冒伪劣化肥;
8)证据犯罪者的销售假冒伪劣种子。
4、犯罪和非犯罪之间的界限
关键是要确定肇事者有意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他们是否生产造成重大损失。
如果犯罪者销售假冒或劣质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不知道他们是假的或者低,如果肇事者生产、销售假冒或劣质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生产没有造成重大损失,不构成犯罪。
然而,根据刑法第149条第一款,如果销售金额高于50000元,就可以定罪处罚的犯罪生产或销售假冒或劣质产品。
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应特别注意防止惩罚代替惩罚的使用。
那些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造成重大损失在生产中,不仅应该被判赔偿经济损失依法,但也是坚决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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