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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因质量不合格拒绝结算工程

发布时间:2023-05-19 06:25:35 浏览:24

如果经权威机构鉴定,确实存在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问题,那么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就相应损失进行赔偿,如果并不存在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问题,那么甲方不可以终止合同,如果一定坚持,那么,乙方可以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就要根据合同的约定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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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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