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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18 00:00:00 浏览:25
民警、职工工作年限满一年不满十年者,年休假时间为五天;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者,年休假时间为十天;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者,年休假时间为十五天。凡在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三十天的;病假累计达到三个月的;疗养天数已达到本人年休假天数的,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未婚民警、职工当年已按规定享受探望父母假期的,已婚民警、职工按规定享受夫妻分居探亲假的,均不再安排年休假。如当年已休年休假,而休假天数少于探亲假的,可予以补足。女民警、职工按规定休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的,男民警、职工按规定休计划生育手术假的,看护假的,仍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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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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