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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承担再次转租房子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3-04-19 00:00:00 浏览:24

房屋二次转租出了问题要找承担问题主要责任的人承担。承租人不交租金的情况下,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物业;次承租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害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但出租人收回房屋物业后,装修物对其有用处的,应根据不当得利的规定按重置折旧价补偿予次承租人。转租是以承租人存有租赁权为基础的,在承租人的租赁权因合法终止等原因消灭时,次承租人不能向出租人主张租赁权。如因此次承租人不能得到租赁权而受有损害时,次承租人也只能向承租人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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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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