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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不再理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3-04-22 00:00:00 浏览:20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事不再理”原则的案件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同一当事人,即两次诉讼的原、被告是否相同,2、同一诉讼标的,即两次诉讼中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否一致,诉讼标的即是诉讼事实与理由的结合,3、同一诉讼请求,即后诉与前诉的请求是否一致,包括文字表述不同但实质一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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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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