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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逃逸保险拒绝赔偿的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23-04-26 00:00:00 浏览:20

肇事逃逸商业险拒赔不合法,与肇事者存在投保关系的保险公司,在其肇事之后逃逸,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赔。对于肇事者逃逸,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形,该肇事事故的受害者,可以选择将实际情况书写成民事诉状之后起诉,提出希望获得赔偿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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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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