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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29 00:00:00 浏览:24
是公安机关发给前来报警的群众,表示已受理该人报警的一种凭据。派出所报案回执发挥了提供报警依据、方便群众继续报警联系、便于群众监督投诉和改善内部接警管理等功能,从根本上解决了群众报警难问题,有效地密切了警民关系。立案单位如果已经受理,该案件应是刑事案件,应当由立案部门出具立案回执单,如果立案部门没有主动出具,可以要求立案部门出具,如立案部门不出具,您可像当地检察院反映,人民检察院有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法律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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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无法取得联系或者拒绝接受回执的,应当在回执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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