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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06 00:00:00 浏览:22
发质疑函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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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二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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