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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的净收购价格是否违法

发布时间:2023-05-07 00:00:00 浏览:21

对于净得款,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仅仅是民间的一种通俗的说法,所谓的“净”其实也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一般来说,“净得款”是指卖房人收到的房屋款项已扣除了相关税费和中介佣金,即相关税费如契税、维修基金、交易手续费、验证费、工本费、抵押费、评估费等和中介佣金卖方不再承担。此类包干条款在二手房买卖中不算少见,只要出自买卖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除非显失公平,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都认可其法律效力,对合同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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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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