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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无视老人,女儿起诉,这样合适吗?

发布时间:2023-05-07 00:00:00 浏览:25

可以起诉,这里起诉的主体应该是老人本人,而不是其女儿,女儿可以代理。女儿实际上也是被告。法律上,儿子和女儿都有平等的赡养老人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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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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