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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牵引车故障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05-22 06:25:35 浏览:150

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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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条 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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