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城市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
新疆
台湾省
香港
澳门
发布时间:2023-05-23 06:25:33 浏览:20
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钢筋进入工地后应进行外观检查,按批量(一般为≤60t,冷拉钢筋为≤20t)进行复试,未经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钢筋,不能用于工程。钢筋用钢一般不作化学分析,但如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或者无出厂证明,钢种钢号不明时,或者是有焊接要求的进口钢筋时,仍应、应时行公学成分检验。集中加工的钢筋,应由加工厂单位出具出厂证明及钢筋同厂合格证或钢筋试验单批件(复印件),但须加盖加工单位印章。钢筋复试结果应接钢筋种类进行检查。
以上是无罪辩护网为您解答,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电或在线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