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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3 08:25:33 浏览:137
因漏水对产生的影响或造成损失的证据。可以是现场照片、维修单位或物业证明、证人证明等。对于所造成的损失金额,如果已经进行了维修的,可以提供所支付的维修费发票果没有维修的,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委托评价机构对造成的损失进行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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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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