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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养老保险支付标准内容

发布时间:2023-05-25 06:25:34 浏览:139

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一般是根据社保部门的规定为主,以实际工资作为缴纳基数。

一、企业缴费额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定缴费基数×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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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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