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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04 10:25:32 浏览:137
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1)盖章的申请表(2)房屋买卖合同(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户口本;结婚证(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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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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