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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须为汽车合同付款吗

发布时间:2023-06-06 09:25:33 浏览:67

不是。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机动车买卖合同后,要不要付款要依据合同的条款而定,而在实践中一般是先议定金,提车后再付购车款的。

以上是无罪辩护网为您解答,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电或在线咨询!


法律依据: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 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第十六条 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在交付汽车的同时交付以下随车凭证和文件,并保证车辆配置表述与实物配置相一致:(一)国产汽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二)使用国产底盘改装汽车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三)进口汽车的货物进口证明和进口机动车检验证明等材料四)车辆一致性证书,或者进口汽车产品特殊认证模式检验报告五)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六)产品保修、维修保养手册七)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

第十五条 经销商向消费者销售汽车时,应当核实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明,签订销售合同,并如实开具销售 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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