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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期限

发布时间:2023-06-09 07:25:33 浏览:165

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偿债期按实际偿清债务所需时间确定,各省实行统借统还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经批准后可超过30年债期、经营期结束后,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另外,独立收费桥隧的设置标准门槛提高,必须长于10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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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十九条 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的下列公路,可以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

(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的公路;

(二)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受让前项收费公路收费权的公路;

(三)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成的公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收费公路收费站的设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下列规定审查批准:(一)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的收费公路,除两端出入口外,不得在主线上设置收费站。但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确需设置收费站的除外。(二)非封闭式的收费公路的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的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

第十三条 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的收费公路,应当实行计算机联网收费,减少收费站点,提高通行效率。联网收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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