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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11 07:25:33 浏览:53
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
偿分损毀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
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邮件发生延误
的(以对外公布的全程时限为标准),免除本次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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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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