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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12 10:25:33 浏览:135
(一)企业公章是企业身份和权力的证明,公章只有备案了,加盖企业印章的文件,才具有法律效应,同时意味着企业对文件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公章未备案,即使盖了公章,文件也不具有法律效应。
(二)公章备案之后,公安局会授权证明,证明该印章是合法所得,未备案的公章则不会得到公安局的授权。
(三)若企业印章未备案,并出现被他人盗用或冒用的情况,很可能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和企业无法承担的责任。若备案了,则可以寻求法律途径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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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
第七条 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各级组织、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由制发机关的印章管理部门开具公函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即办理并出具准刻证明。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同时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证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刻手续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刻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需要到外省、市、县(区)刻制印章的,凭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及有关申请材料,到刻制地同级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
第十条 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应当到公安机关批准的刻制单位刻制;刻制单位将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机关办理印鉴备案后,方准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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