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城市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
新疆
台湾省
香港
澳门
发布时间:2023-06-13 07:25:33 浏览:135
农村宅基地不可以通过协议来变更使用权人的,正确的途径是在得到家庭成员的认可下,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的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宅基地户主需满足的条件:转让行为应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需要准备的材料:原户主的变更申请新户主的过户申请双方签订的有关房屋赠与或者买卖协议双方的户口本及身份证明村委会出具的有关证明原户主持有的原土地证等到所在地国土资源所申请变更登记。注意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和变更必须是与房屋的所有权一起进行,单独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存在转让行为。
以上是无罪辩护网为您解答,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电或在线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