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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14 06:25:33 浏览:106
1、合肥城区落户门槛降低
在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连续满2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1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租赁房屋的,户口登记在集体户。
与2013年户改规定相比较,此次户籍制度改革对合法稳定职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分别缩短1年。同时,“随迁子女”调整为“未成年子女”。
2、全面放宽巢湖市和建制镇落户条件
在巢湖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居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租赁房屋的,户口登记在集体户。取消了2013年户改对合法稳定职业及参加社会保险达到1年的限制。
3、高学历人才可直接落户
A、凡在合肥就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可自主选择落户地直接办理。
B、普通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等,可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C、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人口。
4、户口登记与计划生育脱钩
A、公民计划外生育子女落户,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不得自行设置前置条件他未落常住户口人员,经调查核实,可办理登记常住户口。
B、进一步放宽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条件。居民家庭共同居住生活的夫妻、未成年子女等,可办理户口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符合合肥落户政策的户口迁入人员、通过购买等获得商品住宅房,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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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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