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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金额标准

发布时间:2023-06-15 10:43:23 浏览:109

(一)、法律、法规、规章对某类违法行为罚款没有最高限额规定的,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一千元(含一千元)以上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五千元(含五千元)以上罚款为“较大数额罚款”;对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三千元(含三千元)以上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上罚款为“较大数额罚款”。

(二)、法律、法规、规章对某类违法行为罚款有最高限额规定(含具体罚款金额和违法所得百分比、倍数规定)的,罚款数额超过最高限额百分之五十(含百分之五十)的为“较大数额罚款”。但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数额不足一千元 (不含一千元)、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数额不足三千元(不含三千元)的,不视为“较大数额罚款”。

(三)、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行政机关确需拟定高于或者低于上述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应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30日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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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第一百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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