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城市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
新疆
台湾省
香港
澳门
发布时间:2023-06-16 06:25:37 浏览:56
对于技术研发能力很强的企业而言,可能存在多项发明创造,并非每件发明创造都需要、都适合申请专利。此时还必须决定应该把哪些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或把哪些发明创造优先申请专利,此即所谓专利筛选制度。 专利筛选制度是根据一定的评价标准,对发明创造进行评估,从而决定发明创造是否申请专利或申请专利的优先顺序的制度。专利筛选制度中最为实质的部分,主要是专利申请之前的发明评估,因此,专利筛选也可以称为发明筛选。
以上是无罪辩护网为您解答,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电或在线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