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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17 06:25:34 浏览:19
人大代表的职责是出席会议、表决、提出议案、有关职务人选、质询、罢免、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临时召集人代会、审议、询问、持证视察、约见、列席会议、参加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以及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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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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