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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受害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截止日期

发布时间:2023-06-17 06:25:34 浏览:30

行政处罚决定送达时限是七天。1.当事人在场的,应当在宣告后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交由当事人2 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七日内送达,即从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载明的日期的第二天开始起算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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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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