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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法律责任包括

发布时间:2023-06-18 08:25:33 浏览:71

如果没有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活动,首先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其次是没收违法所得;再次是处以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最后是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公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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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六条 对其追究如下法律责任:(一)无证生产烟草制品的,首先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其次是没收违法所得;再次是处以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最后是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公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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