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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在两个地方同时缴纳社会保险是违法的吗

发布时间:2023-06-21 06:25:33 浏览:28

两地同时交社保不算违法。各地的社保政策是不一样的,但是一般都不允许社保两地缴纳,这属于“社保重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实施之后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本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因此,遇到这种问题要联系两地待遇发放的社保经办机构,并选择确定一地作为其养老金领取地,另一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余额,同时清理其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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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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