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肖像权后果如下:
1、承担民事责任;
2、包括停止侵害;
3、消除影响;
4、恢复名誉;
5、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侵权肖像权的构成要件:
1、侵害肖像权责任构成的首要条件,是肖像使用。侵害肖像权中使用的肖像,包括一切再现公民形象的视觉艺术作品及其复制品。这种使用,并非仅仅包括商业上的利用,而是包括一切对肖像的公布、陈列、复制等使用行为。商业上的使用和非商业上的使用,都可以是公布、陈列或复制;
2、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肖像权是公民的专有权,他人对肖像的使用应遵循与肖像权人的约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破坏了肖像权的专有性,具有违法性。同时,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主观上具有过错;
3、无阻却违法事由而使用。虽然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但如果有阻却违法事由,则该使用行为为合法。所谓阻却违法事由,即为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或为了公民自身的利益而必须制作或使用公民肖像的合理使用肖像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侵害肖像权责任构成以具备以上三个要件为已足,不得主张营利目的为侵害肖像责任构成的必备要件。
综上所述,侵权人需要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等,同时还需要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并可以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侵权责任的确定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或“情节严重”作为赔偿的标准。如果侵权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被侵权人还可以依法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