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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23 06:25:36 浏览:24
正义网北京2月27日电(见习记者王冬)五年来,公益诉讼检察作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中的一支新生力量,在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发挥了积极作用。2月27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的“做好新时代公益诉讼检察”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表示,五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共立案办理相关案件39万余件,占公益诉讼案件总量的52.2%。特别是成功办理万峰湖、南四湖等一系列重大跨区域案件,助推解决了一大批环境治理“老大难”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如何落实党的二十大“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部署要求?对此,胡卫列也给出了答案:将更加主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服务美丽中国建设。
——持续深化重点领域办案。紧紧围绕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聚焦大气、水、土壤、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问题依法能动履职,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积极参与城乡人居环境整治,依法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密切关注城市光污染、噪声污染、新污染物治理以及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实施中的问题,积极稳妥发挥公益诉讼作用。
——延伸监督深度和广度。加强与行政机关全国性专项整治协同,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环境污染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加大最高检、省级院自办案件力度的同时,更充分发挥市级院在一体化办案中的作用,从更高层面、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推动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总结推广“检察建议+调查报告”办案模式,结合办案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建言献策,以“我管”促“都管”,助推系统治理和源头治理。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办案中积极督促违法行为人通过消除污染、补植复绿、替代性修复等方式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探索完善制度体系。积极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部署,以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机制为重点开展研究,为推动公益诉讼立法奠定基础。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生态环境检察工作为契机,总结生态环境检察新理念、新机制、新成效,推动完善配套制度机制。聚焦生态环境重点领域和公益诉讼办案环节,出台工作指引,促进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业务体系。推动细化完善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管理使用制度,让赔偿金更加高效用于生态环境修复。推动完善流域检察办案联动机制,服务长江、黄河等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
——强化外部协同和公众参与。强化检察公益诉讼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衔接,完善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损害赔偿衔接机制,促进发挥各自职能最大效果,形成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合力。深化与法院、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畅通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渠道,促进工作同频共振。全面推广“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健全完善公益志愿者、观察员线上线索举报与评估、专业建言等机制,动员和鼓励社会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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