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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发布时间:2023-06-23 06:25:40 浏览:23

皮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例

案例:皮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严惩离职员工侵犯原企业技术秘密的犯罪

【基本案情】

2001年10月,日本牛尾的子公司香港牛尾公司在广州成立牛尾电机厂,主要生产“水银投影灯芯”产品。2005年6月至2012年8月,被告人皮某某利用担任牛尾电机厂制造部、品质部经理等职务便利,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该厂“水银投影灯芯”的生产工艺技术信息。2015年,皮某某离职后成立莱拓浦公司,生产、销售与牛尾电机厂“水银投影灯芯”相同的产品。2020年12月8日,公安机关在莱拓浦公司查获灯芯成品、半成品、生产设备等,现场扣押皮某某的手提电脑、硬盘中存有大量与牛尾电机厂“水银投影灯芯”的各项关键生产工艺信息相同或实质相同的技术信息。经审计,2015年4月至2020年3月间,香港牛尾向日本牛尾支付相关产品的委托费共计1.4亿余元;牛尾电机厂支付给广州牛尾业务费用共计3600余万元,相关产品的技术指导费共计1900余万元;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莱拓浦公司销售同类型产品429737个,按该公司销售毛利计,侵权产品毛利共7400余万元。

【裁判结果】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牛尾电机厂的“水银投影灯芯”生产工艺信息经鉴定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且牛尾电机厂对该技术秘密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被告人皮某某明知员工对公司的生产工艺技术信息有保密义务,仍利用职务之便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该技术信息,离职成立莱拓浦公司,使用该技术秘密生产相同产品投入市场,违法所得数额特别巨大,造成特别严重后果,遂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皮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万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依法严惩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典型案例。被告人皮某某利用任职期间获取巨额利润且拒不认罪、悔罪,被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彰显了人民法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依法支持香港企业在粤创新创业。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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