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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23-06-24 06:25:37 浏览:21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具体如下:

1、为保护种粮农民的积极性;

2、稳定耕地的地力水平;

3、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

4、指向性和实效性;

5、向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将农业“三项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支持。

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其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一项普惠制补贴,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指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耕地地力补贴是一种农业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耕地质量提升和粮食生产。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就是原来的农业三项合并的一种新型的耕地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条件和标准具体如下:

1、补贴对象。用于补贴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购,直接补贴到户;

2、补贴依据。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具体以何种类型面积计算,由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一种类型。鼓励各地逐步将补贴发放与土地确权面积挂钩;

3、补贴标准。由区县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总额扣除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后测算确定;

4、补贴程序。各区县根据一般农户耕地面积和当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乡镇、村社公示方案由区县制定。区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区县财政部门负责将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农户手中。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补贴给种地农户。

综上所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近年来有关农业补贴的一个新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可持续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质量和效率。

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十九条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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